温馨提示

使用IE浏览器访问携保,部分功能将无法正常使用,请更换chrome或其他浏览器访问以获得最佳体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扩展承保市内旅行批单


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

一、主保险合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保险期间”修改如下:

如投保单次旅行,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2)该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旅行目的地。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1)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满期日;(2)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或多次往返的,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直接前往旅行目的地。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每次旅行最长承保天数止(除另有约定外,每次旅行最长承保天数为90天,含始日与终日);(3)保险单满期日。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本页结束)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