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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附加户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备案编号:(现代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01号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本附加条款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或境内进行以户外运动为目的的旅行时,持有效客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见释义1)时,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保险人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保险人按该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给付残疾保险金;残疾等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部位/器官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同一肢/部位/器官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伤残保险金赔付累计达到保单载明的保险金,本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三条 因主保险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以及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下列原因与主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有冲突,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一)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二)公共交通工具超载;
(三)公共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在汽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保险期间
第四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同主保险合同一致。

保险金申请
第五条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申请
(1)理赔申请表;
(3)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如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或保险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
(5)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船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单据等旅行凭证原件和附件;进行保单载明的户外运动的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票据的凭证原件和附件;(如有)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9)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指定身故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人应提供法定继承人公证书。
(二)伤残保险金申请
(1)理赔申请表;
(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或烧烫伤鉴定诊断书;
(5)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旅行交通票据(如机票、车票、船票等),酒店住宿票据,旅游团单据等旅行凭证原件和附件;进行保单载明的户外运动的旅游景点、娱乐场所票据的凭证原件和附件;(如有)
(7)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8)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本附加条款效力终止
第六条 本附加条款所附属的主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条款效力即行终止。主保险合同无效,本附加条款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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